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備查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宜蘭縣地政士公會或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領取申請書表,填妥並繳交相關證件。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備註:因此作業需同時至縣府及地政士公會申請備查,建議申請人先至公會申請,公會會代申請人向縣府申請。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9

備查申請應附證件

1. 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備查申請書1份。

2. 登記助理員之身分證影本1份。

3. 登記助理員之資格證明文件:(以下只需檢附其中一項)

 (1)地政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1份。

 (2)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證書影本1份。

 (3)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地政士事務所服務二年以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