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調處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領取申請書表。

處理期限:三十天內辦理調處,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延長。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備註:當事人請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但如土地登記簿上未載有身分證字號,請另行檢附住址遷移記事之戶籍資料,俾核對當事人身份。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2

應附證件(連結至下載專區)

1. 調處申請書。

2. 委託書 。

3. 切結書 。

4. 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 。

5. 附繳證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分配概略圖、土地所有權人分割前後持分計算表、建物勘測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