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土地權利申請核備案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應附證件
1. 申請書(一式2份)。
2. 常住人口登記卡。
3. 驗證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4. 委任、委託、代理或授權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6.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8.其它。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1. 申請書(一式2份)。
2. 常住人口登記卡。
3. 驗證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4. 委任、委託、代理或授權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6.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