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土地權利申請核備案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應附證件

1. 申請書(一式2份)。

2. 常住人口登記卡。

3. 驗證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4. 委任、委託、代理或授權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6.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