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核備案
申請程序:
1.由申請人併一般登記案件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2.為參加地方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証明,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應附證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4.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5.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6. 我國人民得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之証明文件。
申請程序:
1.由申請人併一般登記案件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2.為參加地方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証明,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4.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5.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6. 我國人民得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之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