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核備案

申請程序:
1.由申請人併一般登記案件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2.為參加地方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証明,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申請。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5

應附證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4.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5.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6. 我國人民得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之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