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申請程序:徵收公告確定後,由本府地政處通知並訂時間地點發放補償費。

處理期限:逾期若未領取將依法存入國庫專戶保管。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用地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11~1126

申請應附證件

1. 土地所有權狀(及三七五租約)。

2. 切結書。

3. 身分證。

4. 印鑑章。

5. 印鑑證明書及委託書。

6. 他項權利人拋棄書或同意書。

7. 辦理繼承有關證明文件。

8. 建築物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