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領取申請書表,填妥並繳交相關證件。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備註: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後,如有事務所遷移於本縣以外區域時,應備具申請書、原開業執照及開業登記所需文件,向遷入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9
開業登記應附證件
1.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5. 執照費1,000元收據1紙。
補發開業執照應附證件
1.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4. 執照費1,000元收據1紙。
換發開業執照應附證件
1.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原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1份。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內容變更證明文件(指地政士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相關變更),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者,免附。
5.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6. 執照費1,000元收據1紙。
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應附證件
1.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原地政士開業執照及其影本各1份。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