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放領公有土地已繳清地價尚未所有權移轉登記清理業務

工作說明

台灣地區自民國37年試辦及40年辦理第1期公地放領起,至65年9月停止辦理放領止,承領人原均應於繳清地價取得所有權,惟經查仍有部分放領公地已繳清地價但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承領人或繼承人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以順利取得放領土地。

宣導事項

有關放領疑義,請電洽本府地政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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