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補(換)發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書。
處理期限:七天。
申請方式:親自或郵寄。
備註:郵寄申請者,証書費以郵局匯票(匯票請購單「受款人姓名」填載受理機關全銜)方式檢附。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6,1140
應附證件
1. 登記申請書1份。
2. 考試院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証書及其影本。
3. 登報作廢之全版報紙(應標示刊登位置)。
4. 原証書。
5. 國民身份証(外國人護照及居留証)影本1份。
6. 申請人近一年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7. 証書費1000元。
8. 其他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