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工作說明

*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辦理。
*為使租約管理正確,應於租約內容有異動時,儘速辦理租約變更。

宣導事項

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三十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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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00轉11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