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

壹、認識合法業者標誌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仲介業)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代銷業)
地政士
(代書)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logo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logo 地政士logo

貳、不動產交易安全小知識

一、什麼是不動產經紀業?
指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業。仲介業務指的是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代銷業務指的是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二、如何辨別合法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業務。至於辨識方式除了利用合法業者標誌辨別外,可以到經紀業者營業處所內有無揭示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代銷經紀業者免揭示)

三、地政士(代書)執行業務為何?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8、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四、什麼是契約審閱期?不動產相關契約審閱期多久?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至少3天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5天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5天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5天

五、什麼是「定金」?什麼是「斡旋金」?什麼是「要約書」?
*定金*
指 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為目的,所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從契約(買賣契約本身即為主契約)。定金是以主契約存在為前提,故民法第 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且須於主契約履行前,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始能成立,所以定金契約為要物 契約(必須支付金錢或代替物)。
*斡旋金*
是不動產交易時,買方願買和賣方願賣之價格上有差距時,由買方先付一定之金額給仲介業者,作為斡旋房屋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之用,當屋主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定金。
一般實務上「斡旋金」也被稱為「要約保證金」、「保證金」、「出價金」、「協調金」、「意願金」、「附停止條件之定金」等。
*要約書*
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六、仲介業服務報酬怎麼計收?
依 內政部規定,仲介業收取的服務報酬,不動產買賣案件不得超過該房屋買賣實際成交價金的6%(向買賣雙方收取的總額),不動產租賃案件則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 際成交價金的1.5個月租金。該服務報酬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收費比率,買賣或租賃雙方可以向仲介業者磋商定之。
提醒民眾及房仲業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之計收,主管機關並未規定固定收費比率,消費者可與房仲業者自行議訂。
買賣:6%是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總額的最高上限,並非固定比率。
租賃:向其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1.5個月租金。

七、如何查詢合法業者資訊?
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請點選
地政士資訊系統請點選

八、線上申請系統

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參、洗錢防制宣導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洗錢防制鐵三角(宣導摺頁)
不動產買賣交易洗錢防制鐵三角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如何辦理防制洗錢工作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三核心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問答集
洗錢防制對不動產買賣交易的影響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肆、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成屋買賣契約範本(112.6.19)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2.6.19)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令修,109.5.1生效)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112.6.19)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2.6.19)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
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

伍、不動產交易消費糾紛

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
(一)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申訴專線1950)
(二)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三)訴訟: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

相關連結
一、不動產消費糾紛線上申訴 請點選
二、不動產經紀人員不當擾民事件申訴 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