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更新土地重劃

工作說明

為實施農村社區更新以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民生活福利措施與釐整地籍等,針對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地區,以當地居民參與重劃意願較高者,需納入辦理規劃。

宣導事項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範圍勘選,以農村聚落及其邊緣依明顯地形、地物為界,參酌社區人口數與建地需求量、土地使用狀況、公共設施需要及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劃定之。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結合農村再生計畫整體考量農村社區發展,依103年10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1725號函,修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2點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區位,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之地區。」
*範圍勘選後,由縣(市)政府辦理邀同地方有關單位初勘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複勘後核定之。於辦理規劃時,應徵詢重劃協進會意見,擬訂社區規劃書圖並邀集土地所有權人舉辦說明會,聽取意見,於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作為擬訂重劃計畫書之依據。
*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但應避免將下列土地納入重劃區範圍:
(一)供文化保存使用土地。
(二)位屬環境敏感及特定目的事業使用土地。
(三)現供公共事業使用之土地或其他單位已提出申請開發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土地。
(四)經政府擬定開發計畫或有重大建設之土地。重劃後因足以影響原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目的,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其土地使用計畫應經區域計畫擬訂機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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