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宜蘭縣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 2018-06-04

 為表揚協助推動地政業務成績優良之地政士,本府於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以府地籍字第一 0 六 0 一一九七九八號函發布獎勵要點。審新制實施之初,為免疏漏不周並行檢討改進,經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建言作為修正依據,完善制度,爰擬具「宜蘭縣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為釐清不得以本要點重複申請獎勵,非不容其他獲獎肯定。(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透過遴選由有關之機關團體推薦,乃取消自我推薦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為從嚴規定撤銷獲獎資格事由。(修正規定第八點)
四、為簡化評分表,由評選委員採綜合考量,比率之細項配分欄,予以刪除。(修正規定第五點附件六)

 

*附件:
附件一宜蘭縣優良地政士申請表.odt
附件二宜蘭縣優良地政士參選人同意書.odt
附件三查詢個人刑案資料同意書.odt
附件四案件統計表.odt
附件五申請案件明細表.odt
附件六宜蘭縣優良地政士評選評分表(修正後).pdf
附件七宜蘭縣優良地政士評分彙整表.pdf
宜蘭縣政府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pdf
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