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徵收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提出。
處理期限:二個月內。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用地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11~1126
1. 複估申請書(A4)。
2. 委託書(A4)。
3. 委託人印鑑證明書。
4.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