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改良物(含農作物及建築物)異議複查

申請程序:徵收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提出。

處理期限:二個月內。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

承辦單位:地政處用地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11~1126

申請複查應附證件

1. 複估申請書(A4)

2. 委託書(A4)。

3. 委託人印鑑證明書。

4.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