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規定地價業務

工作說明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於公告當年同時受理民眾申報地價。

宣導事項

受理申報地價期間為公告當年一月二日至一月卅一日。
*宜蘭、羅東地政事務所於公告地價前一年八月間,會分區舉辦公告地價作業說明會,公開說明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計情形,說明會舉開地點及時間,將於宜蘭縣政府、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公告欄週知,請民眾踴躍參加。
*本府為方便民眾查詢當年公告地價資料,設有網路查詢系統(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land.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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