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價地合併分併分配申請

申請程序: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若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或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得就其一部或全部權利價值與他人合併,土地所有權人可協同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合併抵價地。

承辦單位:地政處土地開發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211~1223

應附證件

1. 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2. 法人登記文件。

3. 印鑑證明。

4. 委託書。

5.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6. 自行合併申請書(部份合併)。

7. 自行合併申請書(全部合併)。

8. 協調合併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