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沿革

台灣光復後於民國三十九年十月成立宜蘭縣,設置秘書室、民政局、建設局、財政科、教育科、地政科、 軍事科、主計室、人事室、合作室、山地室等。

民國四十年八月地政科下設地籍股、地權股、地價股、公地整理股;於民國四十一年廢公地整理股。

民國四十八年地政科除設地籍股、地權股、地價股外另設地用股。

民國五十一年地政科除設地籍股、地權股、地價股、地用股外另增設重劃股。

民國八十二年地政科除設地籍股、地權股、地價股、地用股、重劃股外另增設地籍測量隊。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地政科升格為地政局並調整二級單位為地籍及測量課、地價地用課、地權管理課、重劃課、區段徵收課。

民國九十一年地籍及測量課修正為地籍課、地價地用課修正為用地課、地權管理課修正為地權課。

民國九十五年區段徵收課名稱修正為土地開發課,故地政局下設地籍課、用地課、地權課、重劃課、土地開發課。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由地政局改為地政處,課改為科,目前地政處下設地籍科、用地科、地權科、重劃科、土地開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