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工作說明

申請程序: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機關於核准前,應先徵得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但依規定需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徵得其同意書,應從其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

9251000轉1151~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