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受理不動產登記案件免擔心登記費罰鍰~

發布日期: 2021-07-09

 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仍維持三級警戒,本縣受理不動產登記案件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下列期間得予扣除:

(一)第3級(含以上)警戒期間(自本(110)年5月15日本縣宣布疫情警戒進入準3級至全國均解除3級警戒日止):為避免民眾因申辦地政業務至辦公場所易因群聚致有疫情擴散之虞,對於第3級(含以上)警戒期間得視為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准予全數扣除,以配合本縣防疫之順利推展。
(二)第3級警戒期間外:若當事人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防疫措施事項,也屬不能歸責於申請人期間,准當事人於原因消滅後,檢附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
下載 附件 :
  • 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