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間108年8月30日至108年9月6日止
一、依宜蘭縣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參選人經本府依上開規定初評符合規定,公告期間如對參選人另有相關意見,請以書面洽本府地政處。倘無檢舉或異議情形,本府將賡續辦理後續複評作業,另將結果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