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開丸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第二次聽證

發布日期: 2019-05-14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55條。

公告事項:
1.事由:為辦理丸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舉辦第二次聽證,修正重劃計畫書、圖。
2.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6條。
3.時間:108年6月14日下午7時整。
4.地點:丸山社區活動中心。
5.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業務單位說明重劃計畫書圖內容後,請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等依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
6.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人員、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當事人或代理人發問之權利。
7.本案聽證因時程有限,欲陳述意見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以書面申請者優先按排定順序進行陳述。如無法親自參加,應檢附簽名蓋章之委任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選任代理出席。
8.聽證書面意見及資料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有書面意見或資料時,請提供經簽名或蓋章之書面資料,並請自行印製足夠之份數置於會場供與會者自行取用。
9.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府得逕行審議。
10.聽證以國語進行,必要時得以台語為之,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
11.聽證之機關:宜蘭縣政府。
12.檢附聽證程序表及聽證規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