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法代銷經紀業,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布日期: 2017-04-28

宜蘭縣政府呼籲不動產開發商於本縣銷售建案,委託代銷業者銷售,應選擇合法許可經營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者,除屬銷售人員為開發商本身員工外,勿隨意委託個人銷售或非法代銷業者執行代銷業務,非法經營代銷業務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
在本縣代銷各建案之代銷經紀業者,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規定,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代銷契約之備查。製作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或成屋買賣契約書,應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規定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
最後,再提醒不動產開發商,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規定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亦提醒民眾在看屋時應請銷售人員出具建造執照,簽約前應將契約攜回審閱5天以上,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