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逾保管期限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民眾,請儘速洽宜蘭縣政府地政處領取,以免因逾期未領而歸屬國庫。

發布日期: 2017-03-24
即將屆滿15年尚未領取保管款案件應受補償人或繼承人,請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前來地政處用地科(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一號)辦理領款手續,以免因逾期未領而歸屬國庫。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對於即將逾保管期限之案件,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將逐案通知領取,亦於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網站持續提供屆繳庫期限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請洽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土地徵收與撥用/保管款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