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立建設有限公司興建及委由聯永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廣告,宣稱旅館用途之建物可為住宅使用,及登(刊)載一般居家裝潢與設施之實品照片與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