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建蘭段縣有農業用地出租公告

發布日期: 2016-12-01

●申租期間
自105年12月1日至105年12月30日
●出租對象及順序
一、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取得當地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並願繳清五年租金之不當得利者。
二、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縣民或設籍於土地所在地鄉(鎮、市)之原住民。
三、經農業主管機關輔導之農民。
四、毗鄰耕地實際耕作所有權人。
五、毗鄰耕地實際耕作之承租人、農育權人及耕作權人。
六、其他農民。
以上均須設籍於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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