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5年公告地價調整說明

發布日期: 2016-07-25
 

一、本府105年地價調整作業公告2種地價,1種為每年調整1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另1種為每3年調整1次的「公告地價」,兩者作用不同:

(一)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為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稅基(屬機會稅,土地移轉時才產生之稅賦)。

(二)公告地價:每年課徵地價稅之稅基(屬財產稅,類似地租)。

二、近3年宜蘭縣因國道5號交通往來便捷、重大建設持續推展,區域生活機能提升、農業及觀光休閒產業帶動,民間投資持續挹注,各地區生活機能、交通運輸、公共建設、商業效益提升,土地多有增值,3年市價自然平均漲幅約26.98%。

三、內政部於104年8月26日「改進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方式會議」決議: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33.17%為原則。105年應稅地公告地價調整後平均漲幅為29.3%,較中央規定3年累計調整率(33.17%)還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平均每戶增加約219元。

四、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後,農舍用地面積外農業經營用地或做為工廠、修車廠及餐廳使用,農業用地未農用,其地價稅以農地較低地價課徵,不符土地正義。因此105年農地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大,合理反應違規使用者稅捐負擔公平性及合理性,平均漲幅約為237%。惟真正農民其農地農用者,課徵田賦,不課徵地價稅,故未增加農地合法農用者之負擔。 

五、本縣105年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118%,平均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19.68%,仍低於全國公告地價平均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20.50%,全國排名第10名。

六、105年地價稅單已寄各土地所有人,請各土地所有人查對稅單,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本府予以改課地價稅,或有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者,均可在本(105)年12月31日前向本府地方稅務局申請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