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土地徵收未領補償費屆滿或即將屆滿15年未領歸屬國庫案件資訊,供民眾查詢。

發布日期: 2016-05-06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宜蘭縣政府地政處持續提供屆繳庫期限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如為下列即將屆滿15年尚未領取保管款案件應受補償人或繼承人,請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前來地政處用地科(宜蘭縣政府縣政北路1號)辦理領款手續,以免因逾期未領而歸屬國庫。

 

☆屆滿或即將屆滿15年未領歸屬國庫案件:

◎105年1月~12月

◎領取補償費應備文件一覽表

 

☆地政處用地科服務專線:03-9251000轉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