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4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權益!

發布日期: 2016-03-24

 

105年清查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4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至6月30日止),民眾如未於公告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可歸責之事由證明者,公告期滿後,將列冊管理,逾期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辦理標售。

 

宜蘭地政事務所主任楊崇明表示,該所統計,清理轄區內今年共有2,543筆(土地2,255筆、建物288棟)列入公告,公告面積逾44.53公頃。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列冊管理之土地或建物,如逾期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楊主任特別呼籲民眾應重視自身權益,凡有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應儘速申辦登記。如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位申辦公同共有登記。公告期間如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仍於大陸地區繼承人未表示繼承之期間、因繼承訴訟者…等不可歸責之事由,當事人亦可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以保障權益。(公告內容可至宜蘭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閱覽或逕至該所網站-資料查詢區查詢,網址
http://ilanland.e-land.gov.tw/ilanland/index_tw.jsp
,亦可電洽(03)9324140轉分機133、13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