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劃定本縣頭城、五結、南澳(蘇澳部分變更)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範圍。

發布日期: 2016-02-17

依據: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

公告期間:30日(自民國105年2月16日起至105年3月17日止)。
劃定區域:詳如後附劃定原則表、土地清冊及範圍圖。

土地權利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