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琪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冬山鄉「文化賞」建案廣告不實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發布日期: 2016-02-04

一、立琪建設有限公司於「文化賞」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宣稱花園、景觀湧泉池、休憩涼亭及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系爭廣告宣稱花園、景觀湧泉池、休憩涼亭及圖示,廣告予人印象為所購買土地可供合法興建之花園、休憩涼亭及景觀湧泉池使用。案據被處分人表示,系爭廣告刊載花園、景觀湧泉池及休憩涼亭係位於冬山鄉鹿安一段846地號,該地號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規定應為合法之農業使用,規劃為花園、景觀湧泉池及休憩涼亭用途,非農業使用範疇,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將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是系爭建案倘依廣告給付花園、景觀湧泉池及休憩涼亭,依法有遭行政裁處或被拆除之風險。
三、宜蘭縣政府提醒購屋民眾,選擇購買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之集合式社區房屋,應注意毗連之公共設施是否符合使用規定,以免購買後違反相關規定遭行政裁處或被拆除,影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