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調漲釋疑

發布日期: 2016-01-29

一、本府105年地價調整作業公告2種地價,1種為每年調整1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另1種為每3年調整1次的「公告地價」,兩者作用不同:

(一) 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為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稅基(屬機會稅,土地移轉時才產生之稅賦)。

(二) 公告地價:每年課徵地價稅之稅基(屬財產稅,類似地租)。

二、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已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9成的縣市,105年不宜低於9成,而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由於本縣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已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9成,故105年仍以9成評定,漲幅7.71%,較全國平均調幅6.70%僅高出1%,主要係全縣整體地價上漲所致。至於宜蘭縣原領有低收入、中低收入補助之民眾,只要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不受公告土地現值調漲影響,可續領補助;而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原住民給付之民眾,只要其個人土地及房屋未新增,亦不受公告土地現值調漲影響,可續領補助。

三、另有關105年公告地價調整部分,因3年才調整1次,近3年宜蘭縣因國道5號通車交通便利,各地區生活機能、交通運輸、公共建設、商業效益提升,土地多有增值,105年調幅118%全國最高,主要係農地調幅調高,其目的在合理反映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之農地,由田賦改課地價稅時,應負擔稅捐之公平性與合理性,故農地之公告地價調高,僅對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者,原課田賦改課地價稅情形時,才課以較重之稅賦,對一般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與供合法農業使用的農地,並不會有影響。本府於地政處網站(網址http://land.e-land.gov.tw/)置有公告地價調整作業懶人包供參,歡迎點閱。

四、「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同為政府公告之地價,公告年期不同,法定作用亦不相同,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如對於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有疑問,歡迎電洽宜蘭縣政府地政處,電話:03-9251000分機111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