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標售104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

發布日期: 2015-12-01

本府已將代為標售104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週知。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4項及第15條第2、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

公告事項:

代為標售土地標示、權利人姓名(名稱)及住居所、保管款金額、保管字號:詳見案附土地及建物代為標售保管款清冊。

公告起訖日期:104年12月4日起至105年3月4日止,共計3個月。

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銀行宜蘭分行之宜蘭縣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2專戶。

保管處所地址: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50號。

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04年11月19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14年11月19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及建物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政處提出申請。

附件下載處:http://land.e-land.gov.tw/Yilan_CACL/C_D_LC_0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