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第2點規定,自105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15-11-30

內政部104年11月25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504號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