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0日起臨櫃申請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時附加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他項權利個人全部)

發布日期: 2015-02-09

為因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第1類謄本之他項權利部尚有設定義務人、設定債務額比例等資訊因謄本核發系統隱匿一事,自本(104)年2月10日起,符合土地登記第1類申請資格者,主動附加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他項權利個人全部),以補實目前系統隱匿之資訊並免計收第三類謄本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