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110年度住宅補貼公告受理時間及項目

發布日期: 2021-07-02
一、 受理申請期間:
(一) 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8月31日(星期二)下午05:00,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 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2月25日(星期五)下午05:00,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二、 補貼項目如下:
(一) 本縣租金補貼金額上限如下:
  1、 第1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或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補貼上限3,600元。
  2、 第2級為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補貼上限3,200元。
  3、 第3級為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補貼上限2,000元。
(二)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21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三)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8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3年為限)。以上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年利率最低可達0.312% ,申辦資格可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 ) 。
 
三、 申請方式:
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郵戳為憑)申請方式,倘疫情進入四級警戒,則只開放線上申請方式;第2次受理申請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
(一) 採郵寄申請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 採線上申請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 申請期間為109年度租金補貼受領戶,經確認申請意願後,採自動由系統匯入前(109年)次資料方式,免再提出申請。並規劃於受理申請前(為7月1日至7月20日),先以簡訊通知申請人本府預約致電時間,再電話聯繫符合匯入資格之申請人,逐一確認其資料是否無誤並取得申請人同意後,於110年8月2日匯入住宅補貼系統登錄取號,倘簡訊通知無回電及逾2次致電皆無法聯繫者則不予匯入資料,申請人仍需於受理期間以線上或郵寄方式提出租金補貼申請。
 
四、 欲申辦民眾亦可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申請書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110年度住宅補貼專區」(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或向宜蘭縣政府(申請書索取箱將設置於本府棧橋入口處)、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諮詢服務專線:(02)7729-8003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服務電話:03-9251000轉1160、1161、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