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4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權益!

發布日期: 2021-03-19

110年清查宜蘭縣境內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其中宜蘭地政事務所(溪北)轄區:計有土地772筆(面積20.58公頃)、建物45棟,羅東地政事務所(溪南)轄區:計有土地606筆(面積23.90公頃)、建物36棟,合計土地1,378筆(面積44.48公頃)、建物81棟;爰自41日起公告三個月(至630日止),民眾未於公告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公告期滿後,將實施列冊管理。
依土地法第
73條之1規定,經列冊管理之土地或建物,如逾期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凡有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應儘速申辦;如有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任一繼承人或與其他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位申辦公同共有登記。倘公告期間,已有申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於大陸地區繼承人未表示繼承之期間、因繼承訴訟者……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繼承人亦得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洽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公告內容可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及轄管(宜蘭、羅東)地政事務所閱覽;或至
宜蘭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及羅東地政事務所網站之未辦繼承資料公告專區查詢,亦可電洽:宜蘭地政事務所(039324140轉分機130133,或羅東地政事務所(039551181轉分機133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