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代為標售107-2批及108-1批地籍清理土地囑託國有登記公告

發布日期: 2020-05-20

 本府代為標售107年度第2批及108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土地,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已囑託登記為國有,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

公告及清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