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發布日期: 2020-02-13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解釋令,業經內政部109年2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9年3月2日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