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礁溪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草案)」聽證會議

發布日期: 2019-12-10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7條、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108年9月5日休劃字第10809050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案,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公告期間:自108年12月5日起至108年12月19日止。
  三、參與對象(下稱當事人):礁溪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
  四、日期:108年12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
  五、地點:礁溪國民小學中正堂,地址: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四段135號。
  六、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及宣布開始聽證會議,主管機關報告聽證程序、發言時間及注意事項,由重劃會說明重劃計畫內容及要旨後,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等依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
  七、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出席發言或提供書面意見,請於108年12月19日前填妥陳述意見申請書,以親送、郵遞方式送回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俾利安排發言順序,是日無法出席者,得以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另提交委任書,以親送或郵遞方式送達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聽證會議報到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受託人等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含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主辦機關核對;開會前未依限事先書面提出申請者,於會議開始後原則禁止發言,應改以書面提出,並不予列入本次會議紀錄,惟該書面意見仍將提交本縣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
  八、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如未於聽證會議前提供必要資料,本府得逕行審議。
  九、本次聽證以國語為主,使用他國語言者,應自備翻譯人員。
  十、出席發言人、其他出列席人員或參與會議人員有違反法令、聽證會議注意事項或妨礙正式聽證程序之發言或行為,或經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而仍持續發言,致程序延滯者,主持人得請其立即離開會場。
  十一、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主持人得中止聽證會議程序。
  十二、本次聽證會議採全程錄影、錄音,聽證紀錄完成後將公開於本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e-land.gov.tw/) 供公開閱覽。聽證紀錄由主持人指定日期、場所,供發言人及其他出列席人員有陳述意見(含發問及回應)者閱覽,並請其簽名或蓋章。發言人或其他列席人員拒絕簽名、蓋章或未於指定日期、場所閱覽者,將記明其事由。
  十三、聽證程序進行時,出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吸菸、嚼食檳榔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調整為靜音。
    (二)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三)禁止將標語、海報、各類布條、旗幟、棍棒、擴音設備等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
    (四)不得大聲喧嘩、鼓譟、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
  十四、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聽證日期不克舉辦時,主辦機關得順延會議於108年12月29日下午2時在同地點舉行,並於本府地政處網站發布相關訊息,不另行公告及書面通知。
  十五、聽證之機關: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