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黃建勇議員就議會近期議員質詢小巨蛋變更為住宅區爭議,要求地政處提出說明,地政處答詢情形。

發布日期: 2019-11-22
#是否圖利特定人士?
區段徵收為「財務自償」特性的土地開發方式,民眾於領回土地後,縣府就剩餘之可建築土地辦理標售,來償還已先墊支的開發費用,達成財務自償。為避免有暴利暴損產生不公平之情形,目前採行方式是都市計畫先審定但不發布,以開發前土地使用分區現況計算權利價值辦理分配,無圖利或為特定人辦理變更之問題。
 
#機關用地為何要變更?
原機關用地面積1.2948公頃,總金額約為6億2,551萬元,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由需用土地機關編列預算向區段徵收基金價購,惟經詢問各機關(單位),皆表明並無使用該機關用地之計畫;本縣曾於羅東竹林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劃設公用事業用地供作台電公司遷建變電所使用,惟後續卻無用地需求且無意價購,肇致該區段徵收計畫完成後該公用事業用地閒置,未能依原規劃辦理讓售事宜。故為避免財務缺口,影響本案財務評估可行性及後續執行進度,於縣都委會第206次會議,就機關用地審議通過恢復為原使用分區-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