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19-11-04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