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8年9月18日台內地字第1080265040號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19-09-23

 「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業經內政部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及試辦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