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07年第2批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公告

發布日期: 2019-07-08

 本府已將107年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公告及清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