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免驚 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登錄期限延長至2月11日

發布日期: 2019-01-31
內政部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不動產成交案件的交易價格申報登錄期限,如果是在9天連假期間(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可延長至2月11日連假後第1個上班日再申報,讓國人輕鬆過好年。
 
內政部指出,依規定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於登記後3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錄交易價格。但因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不少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會落在連假期間,為方便民眾申報,若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為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者,一律展延至2月11日24時。另外,新春期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報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將維持正常運作,仍可正常申報登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內政部也提醒,成交案件未於展延期限內申報交易價格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處3萬至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