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代為標售106年第2批地籍清理土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公告

發布日期: 2018-07-03

本府已將代為標售106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申請發給,公告週知。

*附件:
公告及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