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籍謄本末段參考資訊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18-05-17

一、內政部為達到土地、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之功能,前以96年6月21日台內地字第0960093996號令訂定「土地參考資訊檔作業要點」並自同年7月11日生效建立土地參考資訊檔,供各級政府機關建置與土地或建物有關未具物權、非屬土地登記事項之資訊,嗣以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並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據此,土地參考資訊檔未涉物權性質以外之資訊日益重要,申請地籍謄本應留意謄本所載注意事項是否列示:「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等事項,並得填具申請書向地政事務所、本縣各地政便民工作站或於電信網路上申請閱覽或列印該參考資訊(資料提供機關諮詢電話及電子信箱已明列於參考資訊),倘有疑義或申請變更,得逕洽資料提供機關。
二、檢附「土地參考資訊檔作業要點」、土地參考事項類別代碼及107年5月7日全縣已登錄土地參考資訊類型及內容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