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宥慧等6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案,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發布日期: 2017-10-19

吳宥慧等6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15條規定申請按應繼分發給被繼承人(即登記名義人)吳舜年所有礁溪鄉玉光一段1013、1015地號等2筆土地價金案,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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