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廢除,茲停止適用涉及地目等則之26則函釋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17-06-19

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29日院臺建字第1050037268號函及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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