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階段林寶春排水抽水站工程業奉內政部核准徵收

發布日期: 2015-09-04

一、本府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階段林寶春排水抽水站工程,奉准徵收冬山鄉南富段4地號等3筆土地,合計面積1.447800公頃乙案,已自民國104年9月2日起至104年10月1日止公告30日,相關權利人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羅東地政事務所及冬山鄉公所公告欄閱覽徵收土地詳細區域圖冊及補償費清冊。

二、本案工程施作完成後可有效減輕並改善冬山鄉淹水情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工程係以10年重現期及25年不溢堤之標準設計,使林寶春排水整體治理達到保護標準。
三、宜蘭縣政府提醒權利關係人如對於徵收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以書面提出。本府接受異議後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本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權利關係人對於前項查處不服者,本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權利關係人不服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地政處電話洽詢03-9251000轉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