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三類謄本相關說明

發布日期: 2015-01-20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目前任何人均得申請之第二類謄本,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導致民眾的個資資料很容易讓別人輕易的取得,有心人士藉由申請第二類謄本,就可以蒐集到民眾住址,進而找到這筆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這樣讓許多的民眾覺得不勝其擾。為改善此現象全國地政機關從本(104)年2月2日起將實施新謄本三級制重大改革措施,除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外、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隱私原則及促進土地整合開發利用。

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權,同時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2月2日起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沒有改變外,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改以去識別化顯示(僅顯示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等資料),另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故增訂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增加謄本分級內容,民眾個人資料安全更有保障。

該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予以修正,可減少不肖業者利用謄本資料侵擾民眾情事,若民眾仍有所疑慮,不想在謄本上揭露其完整住址者,亦可親至全國各地政事務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謄本住址隱匿之申請,進以保護個人隱私。

申請住址隱匿作業

線上申辦(https://clir.land.moi.gov.tw/CAP/,2月2日起開放)